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医学伦理委员会简介

发布时间:2017-07-17    浏览次数:39188   

天津市武清区人民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成立于2009年,依据我国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》、《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(GCP)》、《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伦理审查办法》、《药物临床试验伦理审查工作指导原则》等相关法律法规,对涉及人体生物医学研究项目进行科学性、伦理性审查,以确保受试者的安全、权益和尊严得到保障,促进生物医学规范开展。
    依据我国GCP相关规定,天津市武清区人民医院负责伦理委员会成员的筛选、招募、任免事项,伦理委员会成员可兼职,任期五年,可连任。伦理委员会的组成和工作相对独立,不受任何参与试验者的影响。我院医学伦理委员会由多学科背景的人员组成,包括从事医药相关专业人员、非医药专业人员、法律专家以及其他人员,至少5人组成,且性别均衡。伦理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,副主任委员两名,委员若干。设秘书一名,负责伦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事宜。

伦理委员会成员信息如下:

伦理委员会秘书:王丹

联系人:宋晓东、

联系电话:022-82171865/82107483

传真:022-82171612      邮编:301700

邮箱:82171621@163.com

办公地址:天津市武清区杨村街雍阳西道100号武清区人民医院伦理委员会办公室(医务科)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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咨询电话

022-82171610

地址:天津市武清区雍阳西道100号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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